公民與社會學習單(法律篇)
案例探討:
雲林某公立高中未婚教官與校內高二女學生發生不倫戀,教官半年來帶女學生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多達2、30次,女學生近來上課時常突然大哭、情緒低落,經家長追問才說出真相,教官卻推稱,2人首次發生關係時,女生已經滿16歲。(節錄自:中時電子報;2017/7/7)
1. 請問,這位高中生應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情況?
2. 這位未婚的教官違反了什麼社會規範?
3. 從法律層面探討,這位教官違反了那些法律?應該受到什麼樣的制裁?
4. 為何教官強調女生已經滿16歲才與其發生性關係,滿16歲及未滿16歲,在法律上的差異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