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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學費補助:
補助「學費」部分($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1.高中職全面免學費,不必主動申請。
2.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類餐飲服務科:全面免學雜費,不必主動申請。
特殊身分補助申請表(正面申請表、背面切結書):
有下列身分資格請填(綠單),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軍公教遺族、原住民族籍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障學生:家戶年所得220萬元以下才補助,單親請提供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勿在外另申請其他助學補助,以教育部補助為優先,
凡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
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會被追繳回去), 請特別注意。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一)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學校免學費、特殊身分減免
(二)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三)原民會
(四)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五)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
(六)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
(七)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八)行政院退輔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九)失業家庭子女補助
(十)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