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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班、普通科減免說明

職業類科減免說明

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減免說明

餐飲服務科(特教類)減免說明

 

免學費補助

補助「學費」部分($6,240),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1.高中職全面免學費,不必主動申請 

 2.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類餐飲服務科:全面免學雜費,不必主動申請 

 

特殊身分補助申請表(正面申請表、背面切結書):

下列身分資格請填(綠單)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軍公教遺族、原住民族籍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障學生:家戶年所得220萬元以下才補助,單親請提供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勿在外另申請其他助學補助,以教育部補助為優先,凡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

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會被追繳回去), 請特別注意。

「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並修正內容,自115年8月1日生效。
 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將不影響學費補助,可以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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