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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 / 體育班常規

 

一、體育班學生禁止刺青、穿舌環、耳環、鼻環等。

二、體育班學生遵守校規不染頭髮,須剪6分短圓頭。

三、專長訓練期間一律著運動服,並禁止打赤膊。

四、專長課請於上課鐘響前到達訓練場地換裝,勿在中午(午休)前換裝(尤其鞋子)。

五、體育班學生必須統一住宿,以配合晨操、晚操之訓練。

六、住宿生晚上若需練習,需由教練開證明並提供名單予舍監,不可擅自練習。

七、掃地時間應確實做好清潔工作。

八、體育班學生違反校規(被記過)除接受學校處罰外,並依各隊隊規處分,並愛組服務一週。

九、體育班學生均負有維護所有場地設備之責。

十、體育班學生請假除告知導師外,請自行告知教練,以便教練掌握訓練人數。

十一、凡是體育班學生均有義務協助體育組舉辦之所有競賽活動。

十二、體育班學生應配合各隊平時及寒暑假集訓時間。

十三、重禮節、守秩序,對師長要有禮貌,並遵守校規。

十四、學弟(妹)要尊重學長(姐)並問好,學長(姐)要照顧學弟(妹),可管教但不可任意指使、差遣,壓榨學弟(妹)。

十五、學生對外比賽請公假,公假單上提供人需先給教練簽章再知會導師。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聽候體育組各老師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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