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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稱:監事主席
  • A. 職責:
     a. 監事會之召集。
        b. 綜理監事會務,並將監事監查報告加以整理,提經審議,將應興革事項作成決議,送請理事會辦
            理。
    B. 其他:不領薪給,但常駐社場辦公,可比照理事主席支領公費。

 

  • 職稱:監事
  • A. 職責:
      a. 監查合作社之財產狀況。
      b. 監查理事執行業務之狀況。
      c. 審查合作社章程,社場員名冊、社場員大會記錄等簿冊及理事會編製之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
             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表。
      d. 合作社與理事訂立契約或為訴訟上之行為時,代表合作社。
    B. 其他:
      a. 監事不得兼任理事。
      b. 監事不得享受酬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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