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工讀生管理辦法
100.10.18訂定
壹、錄用資格
行為端正、服務熱心之本校學生,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貳、工作時間
- 每天上午七時五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五分(每節下課及中午時段)。
- 非工讀時間交辦事宜或增加工時等情形。
參、工作期限
開始及截止期限由本社決定,通常為三年級上學期初截止工讀。
肆、工作注意事項
- 細心計算,精準收款,不得有舞弊徇私之行為。
- 準時到勤絕不怠忽懶散,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 著規定之校服服勤,並注意儀容整潔。
- 薪資發放採月薪制。
- 薪資每月核發乙次(寒暑假未上班不支薪)。
- 到勤日中午團膳乙份。
- 月薪壹仟伍佰元整(試用期一個月,月薪壹仟貳佰元整),另每學期將視工作表現及出勤狀況酌予調整薪資(調整額度由本社決定)。
- 未准假或擅離職守者,視同曠職(扣除事前告知未能到場之課堂),將以缺職比例扣當月薪資。
- 能配合補校之工讀者,另給月薪伍佰元津貼。
陸、工作內容
- 販賣本社代售各種物品。
- 進、退貨盤點及廠商出貨單之登錄。
- 紙箱、團膳廚餘之處理。
- 賣場食品及冰箱飲料之排放。
- 隨時保持賣場環境整潔。
- 視工作場所之需要開、關電燈及電扇,結束後即時關閉電源及門窗。
- 每日賣場打掃清潔工作。
- 師長臨時交辦事宜。
柒、工作守則
- 不可單獨留在社內,非營業時間、未經核准或無正當理由皆不待在社內。
- 不可讓其他 (本社人員以外) 同學有機會單獨處於社內。
- 不可私吞社內現金及貨品,違者解除工讀職務並依法究辦。
- 不可自買自銷,購買社內物品,必須由另一位工讀生確認收款並結帳。
- 不可拿貨品至班級或社外販售,一定要在員生社內結帳。
- 不可自行打造本社任何鑰匙,若遺失必立即報知經理、師長處理。
- 不可將鑰匙交給本社以外之人員。
- 不可無故遲到或早退,如請假需請妥代理人代理工作,未准假而擅離職守者以曠職論。
- 保管錢櫃及金庫鑰匙之工讀生,確實將錢櫃及金庫上鎖後才可離開工作地點。
- 協助採購社內物品時,若需事先領取現金,必先經過經理、師長同意方可。
- 以上守則,工讀生若有違規或不當行為,除施以扣薪或解雇之處罰外,一律依校規給予處分並依法追訴。
曠職比例計算如下:
計算方式:缺曠2分鐘扣薪1元計算。
玖、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確認後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