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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生社相關辦法及表格 / 工讀生管理辦法

 

有限責任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工讀生管理辦法

100.10.18訂定

壹、錄用資格

行為端正、服務熱心之本校學生,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貳、工作時間

  1.    每天上午七時五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五分(每節下課及中午時段)
  2.    非工讀時間交辦事宜或增加工時等情形。

參、工作期限

開始及截止期限由本社決定,通常為三年級上學期初截止工讀。

 

肆、工作注意事項

  1.     細心計算,精準收款,不得有舞弊徇私之行為。
  2.     準時到勤絕不怠忽懶散,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3.     著規定之校服服勤,並注意儀容整潔。
  4.    薪資發放採月薪制
  5.    薪資每月核發乙次(寒暑假未上班不支薪)
  6.    到勤日中午團膳乙份。
  7.    月薪壹仟伍佰元整(試用期一個月,月薪壹仟貳佰元整),另每學期將視工作表現及出勤狀況酌予調整薪資(調整額度由本社決定)
  8.    未准假或擅離職守者,視同曠職(扣除事前告知未能到場之課堂),將以缺職比例扣當月薪資。
  9.    能配合補校之工讀者,另給月薪伍佰元津貼。

陸、工作內容

  1.    販賣本社代售各種物品。
  2.    進、退貨盤點及廠商出貨單之登錄。
  3.    紙箱、團膳廚餘之處理。
  4.    賣場食品及冰箱飲料之排放。
  5.    隨時保持賣場環境整潔。
  6.    視工作場所之需要開、關電燈及電扇,結束後即時關閉電源及門窗。
  7.    每日賣場打掃清潔工作。
  8.    師長臨時交辦事宜。

柒、工作守則

  1.    不可單獨留在社內,非營業時間、未經核准或無正當理由皆不待在社內。
  2.    不可讓其他 (本社人員以外) 同學有機會單獨處於社內。
  3.    不可私吞社內現金及貨品,違者解除工讀職務並依法究辦。
  4.    不可自買自銷,購買社內物品,必須由另一位工讀生確認收款並結帳。
  5.    不可拿貨品至班級或社外販售,一定要在員生社內結帳。
  6.    不可自行打造本社任何鑰匙,若遺失必立即報知經理、師長處理。
  7.    不可將鑰匙交給本社以外之人員。
  8.    不可無故遲到或早退,如請假需請妥代理人代理工作,未准假而擅離職守者以曠職論。
  9.    保管錢櫃及金庫鑰匙之工讀生,確實將錢櫃及金庫上鎖後才可離開工作地點。
  10.    協助採購社內物品時,若需事先領取現金,必先經過經理、師長同意方可。
  11.    以上守則,工讀生若有違規或不當行為,除施以扣薪或解雇之處罰外,一律依校規給予處分並依法追訴。

 捌、罰則

曠職比例計算如下:

        計算方式:缺曠2分鐘扣薪1元計算。

 

玖、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確認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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