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93/12/31社員大會通過
99/10/15社員大會通過
100/06/29社員大會通過
一、 目的:救助本校發生急難事件家庭之同學,使其能於本校繼續就學。
二、 對象:本校全體同學。
三、 資金來源:當屆員生社所編列急難救助金(以下簡稱救助金)預算項目下支出。
四、 救助限制:
- 該學年度救助金尚有剩餘。
- 針對臨時急難造成學業無法繼續者(同一事件施予一次救助)。
- 已申請其他足以支付求學相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社救助。
- 優先補助本社代辦之相關費用。
五、 救助條件:
- 遭逢家庭變故或急難意外者。
- 因天災人禍致使求學所需物品損壞遺失者,得向本社申請救助之物品。
- 雖辦理分期付款,仍無力繳清該學年度相關代辦費用者(請導師証明)。
- 其他特殊狀況者,請班級導師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六、 申請及審核:
- 需申請本社急難救助金者,請填具申請表陳述事實。
- 本社社務會議審查時,請班級導師列席說明,其救助之金額由本會議決。
七、 救助金額:依急難程度之輕重核予補助,每案上限伍仟元整。
八、 本辦法經社務會議通過,並由社員大會議決,陳報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