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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則辦法 / 電腦教室借用章則辦法

國立水里商工資處科電腦教室借用辦法

一、 為充分支援全校老師及同學之教學與研究使用特訂本辦法。

二、 電腦教室借用開放對象為全校各單位(含學生社團)。

三、 電腦教室可申請借用之時段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第1節至第7節,排定之電腦課程時段外之空堂。

四、 電腦教室使用順序為:

(一)教師因課程臨時需要。

(二)本校各單位所舉辦之電腦相關研討會或研習課程。

(三)本校社團電腦相關研習課程。

(四)學生課程練習需要,請由任課老師提出申請。

(五)其他教學需求。

五、 電腦教室使用申請手續為

(一)請由任課老師或主辦單位事先於使用日期三日前提出申請需求,並遞交申請表。

(二)需使用電腦教室時請由使用班級之實習股長至資處科辦公室借鑰匙開門,並填寫「電腦教室借用登記簿」

         請務必在開完門後馬上歸還鑰匙。

(三)使用電腦教室請確實填寫電腦教室日誌,並遵守「電腦教室使用規則」,在使用完畢後,請確實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六、 注意事項:

(一) 各單位所舉辦之電腦相關研討會或研習課程,須於三天前知資處科協調相關事宜。

(二) 教師使用電腦教室做為臨時補課、考試或其它教學之用,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須於一天前知會資處科協調事宜。

(三) 班級使用電腦教室做為查資料、打報告之用,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須於三天前填寫「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向實習處提出。

(四) 使用期間電腦教室內的設備有不正常損壞或遺失者,使用單位必須負賠償之責任。

(五)管理人員、任課教師及巡堂人員若發現學生違反「電腦教室使用規則」,請填寫於巡堂記錄或實習日誌,並知會資處科,進行後續懲處。

(六) 請遵守本校訂定之電腦教室使用規則,違者取消使用權。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公布之。

八、本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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