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水里商工節源教育實施規定 101.08.12新修
壹、目的:
一.落實環境教育政策,響應政府節約能源運動。
二.加強學生對能源危機的認知,進而愛惜水、電資源,養成學生愛惜節約能
源的正確態度與習慣,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貳、實施分區及負責人員:
一、各班級設總負責人一名:各班環保股長負責
參、 學生部份實施方式:
1. 環保股長應於每天下課後、放學前,督導值日生檢查班級教室及管轄公共區域(走廊、樓梯、廁所)之水電設施是否關閉妥當。
2. 環保股長每天至少應檢查班級區域內二次水電設備,如有漏水或開關故障請總務處維修並追蹤。
3. 室內太陽光線不足時,同學應立即開燈;室內太陽光線已充足時,應立即關閉日光燈。
4. 週會、升旗、室外課、實習課,應關閉班級教室門窗、電燈、電風扇;
環保股長檢查之後再離開教室。
5. 每天中午用餐時間、午休時間熄燈,若天氣不佳則調節用電,已達節約
能源。
6. 停水時請注意關緊水龍頭。
7. 用水後請隨手關緊水龍頭,如仍滴水請速通知總務處修繕。
肆、本規定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