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水里商工 寒、暑假返校打掃規定
93.08.31訂定、100/01/07修訂、103/08/27修訂、104/06/03修訂
105/06/21修訂、107/02/21修訂、107/09/01修訂
一. 宗旨:為使校區環境於寒、暑假期間,得以保持清淨特訂定此規定。
二. 對象:全體學生。
三. 集合時間及地點:上午9時整在中央川堂。
四. 返校打掃時間:上午9時至12時(視清潔狀況得以延長,但不補助午餐)。
(遲到者,遲到幾分鐘,於打掃工作檢查無誤後,就繼續打掃別處晚幾分放學) 。
五. 服裝:穿著本校「標準」的運動服裝。
(一)未穿著本校「標準」運動上衣者請回,不給予參加打掃工作,於開學後
依補打掃獎懲實施)。
(二)未穿者本校「標準」運動衣褲者請回,不給予參加打掃工作,於開學後依
補打掃獎懲實施)。
六. 寒暑假期間安排返校原則為:
(一)學期總評比,各年級前二名之班級,不用於寒暑假返校打掃。
(二)學期總評比,各年級倒數第一名、倒數第二名,寒暑假返校打掃3次。
(三)學期總評比,各年級第三、四、五名,寒暑假返校打掃1次。
(四)學期總評比,各年級第六、七、八名,寒暑假返校打掃2次。
(五)如因同名次,導致排名六、七、八名為倒數第一或倒數第二時,以六(二)
條為主。
(六)連續四次被列為各年級最後一名,且分數「平均未達78分」之班級,
該班學生每人記警告乙次,並增加寒暑假返校打掃次數1~2次。
(七)學期總評比,各年級倒數第一名、倒數第二名,且分數「平均未達78分」
之班級,該班學生每人記警告乙次,並增加寒暑假返校打掃次數1~2次。
(八)環境打掃工作及環保分類、回收做不好之班級,經勸導仍無改進之班級,
該班學生再予警告乙次,另利用三週中午午休時間特別教育及勞動服務。
七. 獎懲:
(一)每週區分年級,整潔評比錄取前三名表揚,以資鼓勵。
(二)學期總評比為年級前三名之班級,予以表揚,並頒發獎狀,第一名全班
學生記功乙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乙次。
(三)學期整潔競賽評比各年級前三名班級,班級導師第一名予以嘉獎二次、
第二名、第三名予以嘉獎乙次(由學務處建議會請人事室辦理敘獎事宜)。
(四)寒暑假返校打掃,一次「未請假」且未自行補實施返校打掃者,開學後
補實施16次(8小時)。一學年後仍未補實施完畢者,依學生獎懲辦法 第
12條第25項辦理,警告1次。
(五)寒暑假返校打掃服務,一次「有請假」且未自行補實施返校打掃者,開學後補實施10次(5小時)。一學年後仍未補實施完畢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2條第25項辦理,警告1次。
(六)依規定要補實施者,於下學期學期末結束時,仍未補實施完畢者:
1.1日返校打掃未來(含請假及未請假者)且未補實施完畢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2條第25項:暑、寒假返校無故遲到或未到者,警告1次。
2.2日返校打掃未來(屢犯)(含請假及未請假者) 且未補實施完畢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小過1次。
3.3日返校打掃未來(屢犯)(含請假及未請假者) 且未補實施完畢者: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2條第25項:暑、寒假返校無故遲到或未到者,
警告1次。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小過1次。
4.4日返校打掃未來(屢犯)(含請假及未請假者) 且未補實施完畢者: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小過1次。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小過1次。
5.5日返校打掃未來(屢犯)(含請假及未請假者) 且未補實施完畢者: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小過1次。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過1次。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2條第25項:暑、寒假返校無故遲到或未到者,
警告1次。
6.6日返校打掃未來(屢犯)(含請假及未請假者) 且未補實施完畢者: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小過1次。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小過1次。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14條第38項:寒、暑假返校日無故不到者(屢犯),
小過1次。(以此類推)
八.高三於畢業當年,因無暑假可補實施,補打掃者應於當年03月31日前補實施完畢,未補實施完畢者行政處分。
九.工作內容:清潔全校環境區域。
十.陳請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