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請假須知
101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109年01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培養學生勤學向上及減少缺席、曠課情形,特訂定本須知。
參、學生請假一律按本須知辦理否則以曠課論。
肆、假別:學生請假分下列五種。
一、公假。
二、病假。
三、喪假。
四、事假。
五、婚假
六、產前假
七、娩假
八、陪產假
九、流產假、
十、育嬰假
十一、生理假。
十二、臨時外出假。
伍、請假手續:
一、線上系統:至學校網頁-教務系統-Web成績查詢系統輸入個人學級號碼、身分證字號,完成請假登錄。
二、證明:依據請假事項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以茲佐證。
三、請假類別及時限:
(一)公假:學生因公請假者,事先應填寫公假單,經由請公假之有關單位及導師簽證,經權責單位核准後,送學務處登錄予以銷假。
(二)病假:
1.學生在校罹病,須先經健康中心或導師確認需到校外就診後填寫臨時外出單,經導師及學務處簽證核准後始得離校,並於三日內上傳就診證明完成線上系統請假登錄。
2.學生在家罹病,除透過線上系統完成請假作業外,當日先以電話向導師說明請假事由,並於三日內上傳醫院證明或家長證明完成線上系統請假登錄。(三天以上之病假需附醫院證明)
(三)喪假:限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親屬喪亡,於三日內上傳證明文件(如訃文、死亡證明書等)完成線上系統請假登錄。
(四)事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等:學生因事請假者,應事先提出家長證明或事故證明完成線上請假作業。如遇緊急事故,當日先以電話向導師說明請假事由,並於三日內上傳相關證明或家長證明完成線上系統請假登錄,否則不予准假。
(五)臨時外出假:學生於上課期間因特殊事故必須外出時,須先經導師及學務人員簽證後始得離校,並於三日內上傳相關證明或家長證明完成線上系統請假登錄。
四、核准權責:
(一)三日(含)以內者:導師簽證後由生活輔導組核准。
(二)四至五日(含)以內者:導師、生活輔導組簽證後由學務主任核准。
(三)六日(含)以上者: 導師、生活輔導組及學務主任簽證後由校長核准。
(四)臨時外出假之申請:經導師之認可簽證後,再經學務處核准。
(五)請假手續必須於請假後三天內完成線上系統登錄,未按規定完成請假手續者,一律予曠課論處。
(六)考試期間請假除依一般請假手續辦理外應向教務處及學務處核備。
五、登記:
(一)學生完成請假手續後,依請假的天數由導師、生輔組、學務處依權責辦理線上系統審查據以銷假。
(二)副班長:每日依據學生實際到課狀況協助任課老師點名並登記於點名簿,並於第一節下課前至學務處前之每日學生缺曠統計一覽表填寫缺曠人數,並於放學後送回學務處。
(三)學務處:
1.每日依據班級點名簿將缺課狀況輸入電腦管制。
2.於每週二彙整曠課同學名單及班級缺曠彙整表,並予以通知家長及導師、生活輔導組處理;班級缺曠彙整表,分發各班公布之。
3.學生若發現班級缺曠彙整表或班級點名簿登錄有誤,請於當週公布日起一週內申請覆查處理完畢,逾期不再處理。
五、懲罰及處理:
(一)凡於每學期間缺曠課累計達10節以上,寄發缺曠通知單通知家長。
(二)學生遲到由各班導師直接管制輔導,輔導無效者按獎懲辦法簽請處分。
(三)學生遲到及缺曠節數之累積,得依缺曠作業程序處理之。
(四)不假外出之學生,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五)無檢附相關事故證明文件之假別,一律不予核准其請之假別。
陸、其它未詳盡事宜,以相關法規為主。
柒、本須知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