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
一、 進入健康中心內不可動作粗暴、大聲喧嘩,禁止非必要之人群聚集,以免延遲傷患救助。 二、 上課時間至健康中心者,需該堂任課老師同意。 三、 健康中心之器具、藥品等,未經需可不得擅自使用。 四、 健康中心不進行扭傷、挫傷、跌傷等繼續性治療工作。 五、 健康中心不給予口服藥(口服藥需經醫師開具處方)。 六、 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不得將學生留置,以免發生意外。 七、 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應經許可登記,使用後請立即歸還。 |
一般傷病處理步驟: |
1. 同學請如實詳細告知護理師身體不適情況。 2. 請於健康中心傷病登記表上登記: 時間、班級、姓名、傷病情況。 |
休息觀察處理步驟 |
1. 請同學在休養登記本上登記: 休息時間、班級、姓名、不適症狀。 2. 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以不超過一個小時為原則,若情況未改善,依安全原則將連絡家長協助外出就醫。 3. 休息觀察後,請記得將『健康中心聯絡回條』,由導師簽名後交到學務處辦理請病假手續。 |
健康諮詢、學生保險 相關問題 洽詢電話 : 049-2870666分機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