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水里商工學生服裝儀容規範
106年1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106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11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112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教育部頒「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之。
貳、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特訂定「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 服裝儀容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參、校服分類
一、制服:指本校統一制定之正式服裝。
二、運動服:指本校統一制定之運動服裝。
肆、一般規定
一、重要集會及活動,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典禮、學期間定期考試、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由學校規定穿著。
二、除重要集會及活動外,每週一、三、五由學生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每週二、四由學生自行選擇穿著便服,為維護校園整體安全與方便身份分辨識,便服日穿著便服到校,應全程佩戴識別證(學生證)。
三、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並應穿著運動鞋,遇便服日則應穿著適宜活動之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四、為維護實習或實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該課程(或科)規定之實習、實驗服裝,並遵守該課程之髮式規定。
五、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六、校服皆須按照規定繡學號。
七、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可在校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八、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伍、輔導管教措施:凡違反本校服裝儀容規範之學生,視情節施以正向管教、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適當措施,另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違反該課程之髮式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陸、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