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
10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教育部111年03月0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6379號函「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貳、目的: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中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並考量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及家庭需求等因素,訂定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
參、作息時間(時間表如附件)
一、上學時間
(一)週一:上午7時50分實施朝會全校集合;天雨依通知至指定地點集合或暫停實施。
(二)週二至週五:到校後實施自主學習,由學生自主規畫運用,不得實施學業或成績評量,上午8時10分前於第一節課程上課地點就位。
二、學習節數時間:每星期一至五,每日上午8時10分至12時共四節課,每日下午13時至15時50分共三節課,每週共三十五節課為正常學習節數,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三、午餐時間:每日12時至12時30分,學生於各班教室用餐,並於12時30分前完成各班廚餘整理及傾倒 (如有特殊狀況延長用餐時間請向學務處報備)。
四、午休時間:每日12時30分至12時50分,實施午休,學生於教室個人座位安靜休息,避免影響他人安寧。
五、環境打掃時間:每日15時50分至16時10分,實施教室區、外掃區環境整理。
六、課業輔導時間:每週一至五於16時10分至17時00分為課業輔導時間,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實施,並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七、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應通報學務處協處,以維護學生在校安全,若需提前離校,應依規定辦理臨時外出請假手續。
八、放學時間:
每日放學後,各班值日生應確實關閉電源及門窗,檢查完畢後始可離校。
(一)無課業輔導放學時間為16時10分,統一集合放學。
(二)課業輔導放學時間為17時00分。
肆、輔導管教措施:
一、非學習節數時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採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二、朝會應全班學生到齊且服裝整齊,其表現納入生活秩序競賽加分。
伍、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水里商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 ||
時間 | 作息內容 | 備註 |
07:50~08:10 | 週一朝會 週二至週五學生自主學習 | 週一全校性集合朝會活動,舉行升旗典禮、頒獎、教育宣導等活動。 |
08:10~09:00 | 第一節 | |
09:00~09:10 | 課間 | |
09:10~10:00 | 第二節 | |
10:00~10:10 | 課間 | |
10:10~11:00 | 第三節 | |
11:00~11:10 | 課間 | |
11:10~12:00 | 第四節 | |
12:00~12:30 | 午餐 | |
12:30~12:50 | 午休 | |
12:50~13:00 | 課間 | |
13:00~13:50 | 第五節 | |
13:50~14:00 | 課間 | |
14:00~14:50 | 第六節 | |
14:50~15:00 | 課間 | |
15:00~15:50 | 第七節 | |
15:50~16:10 | 環境打掃時間 | 各班教室、外掃區,垃圾整理回收 |
16:10~17:00 | 第八節 | 無第八節課程之學生或班級,於環境打掃檢查完畢後集合放學。 |
17:00 | 放學 |